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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时间:2013.12.30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2013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研究生课程教学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安排教学活动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结合研究生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新形势,将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理念融入人才培养之中,增加新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努力体现教学大纲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应用性原则。
    请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自己能够开设的1—2门专业课程,其内容不得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开设课程一览表》(附件一)中的现有课程雷同。
    请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照《家具设计与研究课程教学大纲》(附件二),按统一格式认真填写本人开设课程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三),并务必于2014年 1月 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电子文本提交给研究生处。
    同时请每位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作业和成绩管理办法》(鲁工美院研字[2012]2号)(附件四)要求安排相关教学活动。
    研究生处电话:89626307,邮箱:675560485@qq.com。    

研究生处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开设课程一览表.doc

附件二:家具设计与研究课程教学大纲.doc

附件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doc

附件四: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作业和成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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