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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及督促在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时间:2012.03.06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申报2012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及

督促在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
    山东省自2006年以来,已连续6年实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省级立项,有力地推动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按山东照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对历年项目进行总结的通知》(鲁学位办〔2012〕4号)要求,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2年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要学习领会《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准备,科学论证,认真申报。
    二、2012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应把专业学位的改革与发展,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的重点领域。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四、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如有需要,可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
    五、学校将继续设立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将其中的优秀项目申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六、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和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项目。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第一人不得再行申报。
    七、请省级、校级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对所承担的立项项目认真进行检查梳理,积极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实施力度,推进项目顺利开展,能够在近期完成的项目请抓紧结题,并保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本,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研究生处
2012年3月6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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