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8级硕士研究生: 为使2011年毕业研究生能够顺利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为: 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科研成果、前沿讲座、专业实践等环节;已经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汇报工作;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杂费(学费、住宿费等)。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成绩表》2份; 2、《硕士研究生前沿讲座考核表》2份; 3、《硕士研究生实践情况考核表》2份;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和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对于未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汇报及欠费等情况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今年上半年一律不予受理。 请研究生于5月4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处,以免影响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相关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研究生处2010年4月25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