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机构设置
新闻首页
综合动态
教学科研
合作交流
校园动态
学术视频
专题新闻
设计理念
师资力量
名家名师
教育教学
本科生
研究生
留学生
继续教育
附中
院系设置
视觉传达设计学院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
服装学院
造型艺术学院
现代手工艺术学院
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人文艺术学院
应用设计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公共课教学部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基础教学部
科研创作
科研工作
科研成果
招生就业
本科生
研究生
继续教育
就业信息
合作交流
国际交流
合作发展
走进校园
校园导航
视觉校园
联系我们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机构设置
新闻首页
综合动态
教学科研
合作交流
校园动态
学术视频
专题新闻
设计理念
师资力量
名家名师
教育教学
本科生
研究生
留学生
继续教育
附中
院系设置
视觉传达设计学院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
服装学院
造型艺术学院
现代手工艺术学院
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人文艺术学院
应用设计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公共课教学部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基础教学部
科研创作
科研工作
科研成果
招生就业
本科生
研究生
继续教育
就业信息
合作交流
国际交流
合作发展
走进校园
校园导航
视觉校园
联系我们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搜索
导航
新闻首页
首页
>
新闻首页
>
教学科研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关于制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8.09.27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制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及2008级硕士研究生:
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的主要依据,是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基本依据。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遵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和《2008级硕士研究生分方向教学计划表》,结合选题需要进行。研究生必须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全部课程。跨学科和同等学历研究生需补修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必须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但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研究生培养计划由导师负责,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与导师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制定完毕后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签字,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实施。
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定稿,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同意签字,报研究生处备案。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不再更改。
请从附件中下载并打印各学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务必于9月2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个人培养计划表的纸质和电子版交研究生处。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3份,研究生、研究生处、导师各存一份。
如有问题请于9月28日前向研究生处反映,联系电话:89626307.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08年9月18日
分享到:
上一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郑重声明
下一条: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热点新闻
2024.11.07
学校领导出席“从塞纳河到光华路:‘装饰’的现代化” 中法建交60周年特展暨学术研讨会
2024.08.08
《非遗探索者》丛书《传统工艺》分辑编写工作启动
2024.08.06
董占军会见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等单位客人
2024.08.05
喜报!学校获评中国产教融合百强院校
2024.08.04
喜报!学校师生在山东省高新视频创新大赛中喜获佳绩
2024.08.04
“关爱引航,繁星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