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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催交学费的通知

时间:2006.04.19 供稿: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催交学费的通知
 
    经查,继续教育学院部分2003级、2004级学生至今没有缴纳学费,其中部分2003级学生两学年没有缴纳学费。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领导会议决定,欠交学费的同学请于“五一”节之前把学费交清,两学年未交学费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一学年未交学费的同学毕业证缓发。请广大同学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学费交齐,凭财务处交费单到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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