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是所在学科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三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等考试。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已接受过以上项目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项目资助。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2)。申报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须先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并由泰山学者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同意接收”意见(附件3)。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将推荐人选汇总(见附件4,以推荐顺序排序)报人事处。 三、资助经费 1、资助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每人1.5万至2万元;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6个月,资助额度为每人5万元。 2、选派人员在计划下达后,应自行联系或与所在学院共同联系确定研修单位,超过12个月未成行,教育厅将撤销资助。 四、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访学研修项目介绍 为加大对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和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自2012年起,省教育厅将积极支持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计划每年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名额,优先支持我省高校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接收访问学者。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青年教师可向我校现有的兼职泰山学者和其他高校的全职泰山学者申报国内访问学者(泰山学者名单见附件5)。申报条件、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均按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相关规定执行。受聘我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是清华大学何洁教授,从事专业为设计艺术学,研究方向为设计艺术。 五、其他事项 1、访问学者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以及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2、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每人限报一项。单位在推荐时,优先考虑教学科研突出的骨干教师。 3、对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教师,相关单位应督促他们克服困难,按时完成访学任务。对无故不参加研修或不按期参加研修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统计和分析,请各单位通知近两年(2011、2012年)度获得项目资助的教师,填写《山东省教育厅国内外访问学者取得成果调查统计表》(附件6)。尚未成行的教师也需在统计表中写明未成行事由。请各受资助教师于9月21日前,将《山东省教育厅国内外访问学者取得成果调查统计表》发电子版至邮箱renshichu123@126.com。 各学院请于9月24日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 及个人申报表(附件1、2、3)等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发电子版至邮箱renshichu123@126.com。 5、组织推荐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开阔视野,把握国内外学术前沿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
联系人:安峰 电话:89626196
人事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