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外函[2019]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 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6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学院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说明;
(二)《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三)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五)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六)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七)《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2至6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1、7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下载。
请各部门、学院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五、评审、录取
(一)省教育厅将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七、受理时间
请各部门、学院集中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于3月7日下班前统一递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思敏电话:8962616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人事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