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0年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经全额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学校将按照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一半退费。
二、全体毕业生完成离校手续后三周,学校统一将本学期应退的住宿费退至学生用于扣划学费的银行卡内。
三、用于扣划学费的银行卡如丢失或有更改的学生,须在6月30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本人最新的中国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账号,由二级学院汇总后报学校财务处,并确保提供的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用于扣划学费的银行卡切勿注销。
2.住宿费退费咨询电话:0531-89626181 杨老师
财务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