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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出纳员岗位职责

时间:2005.05.16 供稿:财务处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根据签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三、负责填制、存取、交换各种银行结算单据,做到日清月结,现金账实相符。要及时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数。
四、随时掌握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五、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六、收入和保管现金、各种有价证券,要防止伪钞假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保守保险柜号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七、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八、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设置密码保护,禁止在财务系统计算机上运行其它非业务操作,不准随意更换系统影响正常工作。
九、遵守职业道德,做好优质服务。
十、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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