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
十佳先进个人、积极进取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开展以来,一直得到校领导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推进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健康地发展,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经济压力,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积极进取个人评选办法》,现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评选表彰。 一、评选机构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指导中心 二、评选时间 上交材料:2015年11月27日-12月05日 初 审:2015年12月07日-12月20日 复 审:2015年12月22日-12月30日 网上投票:2016年3月中旬(时间待定) 公示表彰:2016年4月上旬(时间待定) 三、评选范围 2015年度团委备案的所有在岗勤工助学学生 四、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五、评选条件及要求 1.必须在家庭经济困难生排名表内。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并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表现突出,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岗时间满5个月以上,担任小组组长满三个月或一年内至少获一次“月度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每月综合考评都达到“满意”标准。 4.活动中,服从分配、团结同学、踏实肯干、积极进取、甘于奉献,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集体主义精神,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得到使用部门的肯定和推荐。 根据评选条件,通过个人申报或部门推荐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积极进取个人”测评表》,并上交申报材料;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指导中心进行初审;根据各类竞赛、活动等相关加分标准,进行复审;综合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情况,研究讨论后,根据总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前40名同学进入网络投票环节;最终,网络投票名次与总积分排名相结合,选出前10名为“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其余为“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进取个人”。
六、表彰及奖励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公布评选结果,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10名 “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进取个人”30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指导中心(二合堂楼上2011室) 联系电话:0531-89626225
附件: 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积极进取个人评选办法》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测评表》 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进取个人”测评表》 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5年度大学生评优评奖申报材料表》
共青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积极进取个人评选办法.doc
附件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测评表.doc
附件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进取个人”测评表.doc
附件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5年大学生评优评奖申报材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