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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

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鲁工美青字〔2023〕12号

时间:2023.06.02 供稿:团委 作者:团委

各团总支、附中团委:

按照团中央、团省委相关工作部署,2023年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已于6月份正式启动,依托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组织开展。结合《“智慧团建”系统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智慧团建”系统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南》相关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接对象

“智慧团建”系统内2023年毕业的所有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尚未转出的往届毕业生团员也要随时发起转接。

二、转接类型

(一)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至拟录取高校团组织。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录取学校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后,再发起转接。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条件的,可转至团员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三)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团员: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管理。进入涉密单位工作的参照办理。

(四)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转至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编入“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出。)

(五)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毕业生团员本人须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国(境)外学习研究的单位、地点、时间期限、国内常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团总支审核、团委审批后登记造册备案,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六)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做好标记,各学院团总支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流入社会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毕业学生离校前(2023年6月16日)全部发起转接,并逐一联系接收地团组织及时审核通过、完成转接。

(二)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新生入学一个月内(9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升学转接。

(三)参军入伍等特殊情况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部队要求及其相关规定办理转接手续。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期(8月31日之前):

发起方提出“学社衔接”转接申请,未审批前可随时撤销申请,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二)组织关系转接审核期(9月1日至9月30日):

接收方对接收到的各类转接申请完成审核操作。

(三)组织关系转接收尾期(9月30日之后):

在此阶段发起的转接申请10天内未审核的,系统将自动退回,需再次发起转接申请。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各类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五、操作流程

(一)确认毕业学生团员身份和毕业时间(延迟毕业团员需要在附件一单独进行标记)

(二)由转出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三种方式均可)

(三)转入团组织审批同意后,分配至相应团支部,转接完成。

六、相关要求

“学社衔接率”等指标参数是团总支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项目;智慧团建系统内团员数据与“青年大学习”后台相关联,会极大影响各学院大学习参学率统计。

请各团总支高度重视,细致安排,能转尽转,不要遗留数据,确保2023年6月16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全部发起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升学的除外),并将《2023年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团委青年之家(二合堂楼上2011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sgytuanwei@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组织宣传部褚丁庆:89626226


共青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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