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大学生中开展烈士纪念日相关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学生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共青团中央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的通知》(中青发【2014】21号)精神,引导大学生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决定在大学生中开展相关纪念活动。根据团中央、团省委文件通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主题活动 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可围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 开展“我和国旗合个影”、主题班会等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烈士英雄事迹、弘扬烈士英雄精神的活动。 “我和国旗合个影”线上活动要求:在腾讯微博上发表话题,并附上自己和国旗的合影。话题样式详见网址:http://k.t.qq.com/k/%E6%88%91%E5%92%8C%E5%9B%BD%E6%97%97%E5%90%88%E4%B8%AA%E5%BD%B1,并@相关微博,在腾讯微博@共青团中央 、@山东共青团 、@山东团省委学校部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团委。 2.开展网上祭奠 在烈士纪念日当天,各团总支、学生会可依托国家公祭网、青少年爱国主义网和“血铸中华”、“民族魂”等专题网站,广泛组织动员学生参与网上献花、留言、点蜡烛等祭奠烈士、缅怀先烈的活动。 3.开展志愿服务 有条件的团总支,可以在烈士纪念日前后,组织动员大学生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的形式,到烈士陵园、青少年爱国主义基地等地,参与维护纪念设施、提供义务讲解、清扫纪念地环境卫生、制止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行为等活动,以实际行动纪念先烈。请各团总支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8日下班之前上报至团委。 联系人:王军强 联系电话:0531-89626226 邮箱地址:sgytuanwei@126.com
团委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