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校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之
“我与美院共成长”建校40周年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团总支: 在美院建校的这40年来,我们共同见证了美院以她惊人的速度向前迈进,我们与美院共成长,为庆祝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建校40周年,更好的培养同学们爱校、荣校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荣我幸”的主人翁意识,也为了在目睹着美院前进的同时不断完善同学们自身,走向成熟,见证同学们与美院的共同成长,为同学们提供展现自我价值和传播恩情的平台,特举办本次摄影比赛,望全体同学踊跃参加。 一、活动主题 “我与美院共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2013年10月 三、活动主办方 团委 四、活动承办方 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团总支 五、活动对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全体在校生 六、参赛方式 1、作品要求: ① 所拍照片内容必须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园文化有关,紧扣“我与美院共成长”这个主题,作品要求健康向上,不局限拍摄时间,作品须原创且非商业用途。 ② 报送作品可对色彩、锐度、色阶等做适度调节,但不得进行合成、添加、修饰等技法处理。 ③ 摄影参赛作品彩色、黑白、数码、胶片拍摄均可参赛者须以个人为单位,单幅(8寸)或组照准备3—8张(8寸)作品参赛,无需装裱。作品背面需标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学院班级、联系方式等。所有照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或胶片扫描原片),不提供者不能参与评比,电子版要求不小于3mb,高质量JPG格式,能够清晰放大至24寸以上用于展览。 七、活动流程 1、6月30日—9月17日,收集参赛作品。 2、9月19日邀请专业老师担任评委对作品进行评比。 3、9月20日—9月25日制作获奖作品展板。 4、10月上旬,设计师广场展出。 八、活动收集方式 参赛作品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团总支,于9月17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办公室。 九、奖项评定 参加展览作品的奖项由专业评委评选产生,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 十、比赛说明 1.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奖项产生后,主办方将联系获奖者所在学院团总支,并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2.所有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做引发的问题,责任均由作者承担。 3.所有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用于本次活动相关及后续的展览、版、宣传、制作、媒体报道等,不再另付稿酬,凡报送作品者均视为同意上述规定。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江涛 联系电话:89626373 18753112396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团委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