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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关于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8.10.15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全体硕士研究生: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鲁工美院办字〔2014〕16号)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2018级硕士研究生

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

按读研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6.按时完成学位论文(毕业作品)开题报告、中期汇报及其他必修环节;

7.积极参与科研、创作和各类实践活动,成果丰富,无学术不端行为;

8.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并足额缴纳学费。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须为读研期间取得,而且此前参评其他奖学金时已使用过的材料不重复计算。

三、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分别按9000元/生.年、6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以及本年级全体研究生人数的15%、25%、35%进行奖励。

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四、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10月16日13:00—16:00期间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及电子版,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中交研究生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5560485@qq.com。2018级硕士研究生无需提供材料。

(二)资格审核

研究生处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及创作成果、实践活动、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请拟申请的研究生认真阅读通知及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研究生处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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