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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关于申报山东省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的通知

时间:2021.11.03 作者:研究生处

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现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含课程思政建设,下同)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9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1.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四新”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2.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创新创业类成果,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3.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单位)推荐申报(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名额),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4.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个(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2项。

4.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不予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四、推荐指标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限额2项。

五、申报程序

本届教学成果奖(高等育类)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报送送推荐纸质材料两种方式,网上填报另行通知请按以下要求准备好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材料报送

1.请申报人员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

2.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具体材料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明细表显要位置注明网址链接,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无网址链接或无效网址链接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word版电子文档和PDF格式扫描件(合并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版式,不超过50页码)。

3.成果如为著作、教材,应提供纸质版样书1本(套)。

4.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以“推荐院(部)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申请书相应位置注明网址链接。

请申报人员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成果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2050办公室,包括《申请书》(一式八份)、《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52282382@qq.com。

(二)专家评审、公示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确定推荐成果名单,并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山东省有关要求推荐参加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的评选。

联系人:李莎莎

电话:89626303

邮箱:252282382@qq.com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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