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落户须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教育厅等机关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暂住户口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落户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本省生源,户口已迁入原本科毕业院校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将户口迁移至我校。符合此条件的学生,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的,按照以下3种情况办理迁移手续: 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学时只须上交录取通知书。 2.其他驻济高校应届毕业生入学时须上交录取通知书、户籍卡。 3.非驻济高校应届毕业生入学时须上交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 二、凡本省生源,不符合第一条条件者,户口将不予以迁移至我校。 三、凡外省生源,无须符合第一条规定,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将户口迁移至我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入学时须上交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 四、户口迁移证要求: 1.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须完全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以下几章:①迁移证中缝的公安厅骑缝章。②迁移证下方的公安厅章。③迁移证右下方的派出所章。④迁移证右方空白区域至少两枚“空白章”。⑤迁移证上如有修改,修改部位需要有派出所章或户籍员的修改章。 请各位新生按照以上几种情况,妥善处理自己的户口问题。考生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31—82619359,联系人:杨老师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