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研究生艺术考察(实践)的规定
鲁工美院办字[2010]10号
艺术考察(实践)是我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结合我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规定。
一、艺术考察的主要目的
艺术考察着重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锻炼艺术观察力和艺术敏锐感,为以后撰写学术论文、进行艺术创作积累资料和素材。
二、艺术考察的时间及经费:
(一)研究生艺术考察(实践)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第一学年的下学期至第三学年的上学期进行,也可安排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正常上课为原则,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由研究生处资助的外出考察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外出考察时间不超过10天。
(二)研究生外出考察前一周,必须将经费预算及考察拟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待考察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销往返差旅费,每次考察经费报销金额一般不超过600元。
三、艺术考察的组织与实施:
(一)研究生外出艺术考察的组织、实施与考核,主要由导师负责,研究生处予以监督。
(二)研究生外出艺术考察,必须完成导师布置的考察任务,并撰写不少于6000字的调研报告(连同报销凭证一同上交);指导教师要对每一位研究生的调研报告进行分析、讲评及总结,以便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开阔思维、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本规定自2009年9月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外出考察申请表.doc
附件2:研究生外出考察调研报告封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