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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关于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4.09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任课教师: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保证研究生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特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一经确定,除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安排的重要活动外,任何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如确需调整,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3天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二、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并对课程教学的全部环节负责:

(一)对于课程作业,任课教师要严格把关,按照自己所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布置课后作业,确保作业的数量和质量,研究生处将不定期抽查审核。

(二)关于课程成绩,任课教师应结合研究生上课表现及作业情况予以打分,并务必于课程结束后3周之内,将本门课程的成绩单(签字确认后)连同作业一并交研究生处,逾期不予承认。

三、研究生处拟从2009级研究生起实行硕士研究生上课签到制度累计超过三次不签到,该门课程必须重修。请任课老师予以支持和监督,在每次课结束后签名确认。

研究生处

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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