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全体毕业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0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的程序及要求
(一)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是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一定要认真、准确填写。由毕业研究生本人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属本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具体说明如下:
1. 表格内容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也不能打印粘贴。
2. 表内个人填写内容要准确、详尽,各项均不能置空,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
3. 授予何种学位应写全称,如“文学硕士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等。
4. 本人简历应从小学填起。起止年月格式为××年××月至××年××月。
5. 未婚研究生的“家庭成员”,应该是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叔伯、姑舅等;已婚研究生的“家庭成员”应该是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妹、岳父母等。“有何联系”应填写“密切”。
(二)自我鉴定。毕业研究生本人联系研究生学习生活阶段的实际情况,围绕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习科研、学术创新、业务能力、素质拓展、身心健康及奖惩情况等方面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总结,写出自我鉴定。
(三)班组鉴定。要成立以班长为组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为成员的鉴定工作组,根据对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为毕业研究生做出班组鉴定,并认真填入《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班组鉴定不能千篇一律,要全面地反映每位毕业研究生的真实情况。班组鉴定由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
(四)导师鉴定。由研究生导师对毕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状况、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等做出鉴定,并对其求职择业提出建议。
(五)学校(研究单位)审核意见。
研究生处对《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核后,报学校签署审核意见。
二、毕业鉴定的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请全体毕业研究生于5月20日上午11:00之前将《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统一报研究生处审核,逾期不候。
毕业鉴定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重要档案记录材料。务必高度重视,将毕业鉴定与毕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使每一位毕业研究生受到教育,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研究生处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