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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关于资产交接的通知

时间:2019.09.05 供稿:资产处 作者:资产处

各部门、单位:

近期学院干部调整使部分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已经调离的人员应尽快向原单位交回本人名下资产并完成资产变动手续。望各单位领导安排好资产接收人员,加强督促检查,防止在交接过程中资产流失,确保交接后的资产有人管理。资产接收人员应服从本单位领导的安排,与调离人员逐件核实相关资产并做好接收后的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应协调交接双方尽快办理资产变动手续,并报送审核。

对于丢失的资产,各单位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16〕2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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