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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关于编报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需求、复印纸采购数量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2.13 供稿:资产处 作者:资产处

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有关预算安排,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各项目申请部门应按照项目特点,尽快编报项目采购意向、采购计划,提供采购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采购意向: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项目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各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即采购意向公开满30日后方可发布采购公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1)。

采购意向应当明确项目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规格: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确保供应商能够通过采购意向提前了解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项目意向审批通过学校网上服务大厅“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审批。

二、项目采购计划:项目申请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流程,综合考虑意向公示、需求审查论证、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合同签订等时间,按照竣工或使用日期倒排采购计划,尽早谋划,加快实施。采购计划表(附件2)由项目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分管校领导审签批准后,于3月3日前报送至资产管理处3074办公室。

三、项目采购需求:项目申请部门应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的编制,进行市场调研,对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包含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或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进行调查了解、衡量比对、分析测算,制定完整、明确、合理的采购需求方案。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完备后,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审批表》(附件3),按照采购计划表的时间尽早提交。学校将统筹安排,尽快进入采购程序,以保障项目按时完结。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计划的制定应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政府采购应当以采购本国产品为主,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充分论证说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和资产配置情况,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将纳入单位部门绩效考核。

五、复印纸采购数量:复印纸列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学校将按照统一安排进行分批次采购;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具体数量、纸型(附件4),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3日前交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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