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美院办字〔2016〕19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部署,为优化和均衡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降低事业发展成本,根据《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鲁财办发〔2014〕2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资产配置标准是单位配置资产的数量、价格和资产使用年限的界限规定。本标准为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两大类固定资产配置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中所称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学校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对未列入本标准附件的其他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学校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
第四条 本标准中规定的资产数量和价格,是各部门、单位可以配置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标准。本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年限,不是资产的更新年限。各部门、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资产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如能继续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遵循简朴实用、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原则,在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国产商品,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
第五条 本标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学校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7日发布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鲁工美院字〔2014〕98号)停止执行。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附件: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设备
台式电脑
部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1台,另可按部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配置公用台式电脑。
5,500元/台
6年
笔记本电脑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部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8,000元/台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部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12,000元/台
A4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4,000元/台
普通票据打印机
按需要配置
3,000元/台
高档复印机
每个50人以上的部门、单位可配置1台
30,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普通复印机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10,000元/台
速印机
35,000元/台
6年或速印150万张
传真机
2,500元/台
扫描仪
普通平板扫描仪
8年
高速文档扫描仪
每个50人以上的部门、单位可配1台
5,000元/台
数码相机
普通
3,500元/台
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每个部门、单位限购1台高档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部门、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15,000元/台
数码摄像机
每个部门、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部门、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1,500元/台
电视机
根据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投影仪
可移动投影仪
每个部门、单位可配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可增配1台,最高不超过5台。
固定投影仪
每个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台
26,000元/台
办公家具
厅级干部办公室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20000元/人
10年
处级干部岗位
10000元/人
处级以下岗位及部门、单位公用
办公桌椅
1套/人
3,000元/套
沙发(含茶几)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3,500元/组
桌前椅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部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600元/把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部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50元/把
书柜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1,500元/组
文件柜
1,000元/组
保密柜
按需要配备
3,000元/组
衣橱(更衣柜)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会议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