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8〕67号
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充分发挥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7〕62号),现对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部分内容予以调整,其他未调整部分仍按鲁财采〔2017〕6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备 注
A
货 物
A01
家具
定点采购
A0101
床类
A0102
台、桌类
A0103
沙发及椅凳类
A0104
橱、柜类
A0105
屏风及架类
A02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计算机
A020101
PC服务器
网上超市
A020102
小型机
A020103
台式计算机
包括一体机。
50台以上(含50台)实行批量采购,50台以下网上超市。
A020104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5
平板式电脑
A020106
图形工作站
A0202
信息安全设备
A020201
防火墙
A020202
入侵检测及防御设备
A020203
安全审计设备
A020204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包括加密狗、U盾等。
A020205
单项传输设备
包括网闸类产品。
A020206
密码产品
A020207
虚拟专用网(VPN)设备
A0203
计算机网络设备
包含路由器、交换机、光传输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负载均衡设备、网络管理及接入设备、无线网络设备等单项设备购置及设备集成与安装。
A020301
路由器
A020302
交换机
A020303
光传输设备
包括光端机、多业务传输送设备等。
A020304
网络检测设备
包括协议分析器、协议测试设备、差错检测设备等其他网络检测设备。
A020305
负载均衡设备
A020306
网络管理及接入设备
包括网络接口、通信适配器、接口适配器、光纤转换器、网关、网桥等网络接口和适配器。
A020307
无线网络设备
A020308
计算机网络系统及集成
A0204
计算机外办设备
A020401
机柜
A020402
不间断电源(UPS)
单机使用的1000VA及以下的小功率UPS。
A0205
计算机软件
仅限于通用类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和定制软件。
A020501
操作系统
A020502
数据库管理系统
A020503
支撑软件
用于支持应用系统运行的成品软件。
A020504
应用软件
包括通用应用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如杀毒、办公等成品软件。
杀毒及办公软件网上超市
A0206
终端设备
包括查询机、叫号机、数字触控一体机、云终端等。
A0207
存储设备
包括磁盘阵列、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移动存储设备等。
移动存储设备网上超市
A03
办公设备
A0301
打印机
A030101
喷墨打印机
A030102
激光打印机
A030103
热式打印机
A030104
针式打印机
A0302
复印机
批量集采
A0303
多功能一体机
包括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例如带有打印传真、扫描、复印等功能。
10台(含10台)以上实行批量采购,10台以下网上超市。
A0304
传真机
A0305
投影仪
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10台以上(含10台)实行批量采购,10台以下网上超市。
A0306
扫描仪
A0307
碎纸机
A0308
文印设备
包括速印机、刻录机、装订机等。
A0309
显示设备
包括液晶显示器、电子白板等。
A0310
照相器材
A031001
照相机
A031002
镜头及器材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硒鼓
包括再生鼓粉盒。网上超市
A0402
碳粉
A0403
墨盒
A0404
色带
A0405
复印纸
A05
音、视频设备
A0501
摄像机
A0502
录放音机
A0503
功放机
A0504
电视机
A0505
音视频播放设备
包括蓝光/DVD播放机、音响、家庭影院
A0506
视频监控设备
智能卡、电子巡更、门禁系统及相关服务(含安防监控等),包括单项设备购置及设备集成与安装。
A0507
灯光音响设备
包括单项设备购置及设备集成与安装。
A0508
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备
A06
车辆
仅限于市场通用车型,不包含行业所需改装车。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
A0601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包括皮卡车。定点采购
A0602
乘用车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A060201
轿车
A060202
越野车
A060203
商务车
A0603
客车
A060301
小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
A060302
大中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
A0604
专用车辆
包括消防车、警车、医疗车、执法车、防弹车、通讯指挥车等专用车。
A07
空气调节设备
A0701
空调机
包括制冷量14000W及以下的各类空调。
A0702
恒温机、恒温机组
A0703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A0704
空气净化设备
A0705
取暖设备
A0706
调湿调温设备
加湿器、除湿机网上超市
A08
电梯
A09
义务教科书
包括教辅材料、新华字典等。
A10
消防设备
B
工 程
B01
建筑工程
仅限定点采购
B02
装修工程
B03
园林绿化工程
C
服 务
C01
信息技术服务
C0101
政务信息系统开发服务
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
C02
法律服务
C03
印刷服务
不包括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文件、公文、会议材料等的印刷服务。
C04
维修和保养服务
C0401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402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403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
机动车保险服务
C06
车辆加油服务
C07
物业服务
C08
保安服务
C09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仅限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服务。
1.上述品目,仅适用于驻省内预算单位,驻省外预算单位(如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全部实行分散采购。
2.本目录内“仅限定点采购”的工程和服务品目,是指如选择“定点采购”方式,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如选择其他采购方式,既可以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
3.预算单位采购软件、设备以及系统开发、项目集成等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版权、技术等相关规定。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019年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5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非批量集采品目,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不足100万元的,视同分散采购项目,预算单位既可通过网上商城交易,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19年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方式。
四、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
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除可以通过网上超市采购外,预算单位也可以根据各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结合实际采购需求,自行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的,预算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推荐形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保障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
五、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分为网上超市、定点采购和批量集采三种形式。
(一)网上超市。网上超市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单个品目单价或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直购,预算单位通过网上超市自主选择产品、自行确定供应商。除个别品目(具体品目详见商城目录)外,单个品目单价或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实行网上竞价,预算单位通过网上超市选择相应产品后发起竞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预算单位单个二级品目年度通过网上超市的采购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服务器、小型机不受上述单价和预算总计金额限制。
(二)批量集采。预算单位采购50台以上的台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50台以上的打印机,10台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1台以上的复印机,应当实行批量集采。单次采购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预算单位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批量集采中产品配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预算单位可依法依规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三)定点采购。具体包括家具、计算机网络系统及集成、车辆(不含专用车辆)、视频监控设备、灯光音响设备、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恒温机恒温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电梯、消防设备、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法律服务、印刷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和车辆加油服务、物业服务、保安服务。除车辆外,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通过定点采购的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定点采购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法律服务、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和车辆加油服务实行直购模式,其他项目实行竞价。
六、自行采购数额标准
除适用网上超市和批量集采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自行采购标准调整为:
货物类:同一个二级品目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下的。
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
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为30万元以下的。
七、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驻济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为100万元以上的,以及通过网上商城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除此之外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既可选择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也可选择社会代理机构组织。
八、其他
本目录所规定的金额及数量标准均包括本数。
本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201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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