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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展处

合作发展处处长工作职责

时间:2022.02.25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有关社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构建服务社会运行机制,组织、协调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政策咨询、产学研结合、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的服务。

3、保持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联系,积极打造校地、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实施。

5、负责收集、发布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协同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合作,做好校企(地)合作项目、咨询服务项目的实施、管理与服务工作。

6、负责向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宣传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参加各类成果展示(交易)会、举办各种校地(企)项目对接活动,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7、推进产学研合作,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开拓与企业的合作交流渠道、创新合作机制,联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技术研发以及合办工程中心或研究中心,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人才服务。

8、对学校与地方开展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

9、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之间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

10、构建学校社会服务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完善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信息库及学校服务社会与地方信息库的建设。


联系电话:0531-8962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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