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调整2015年艺术理科专业录取原则的公告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关于做好2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理)专业录取办法调整如下: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校要求,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