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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一民:中国历史名村的三个评判标准

时间:2012.06.21 供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作者:郑一民
                

    编者按:郑一民,中国民协顾问,河北省文联副主席,河北省民协主席,河北大学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政协常委。2012年6月5日,“中国北方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论坛”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举办,围绕古村落保护相关议题记者采访了郑一民先生。

    记者:你认为确定“中国历史名村”的基本标准应该有哪些,其中最具核心价值的标准是什么?
    郑一民:中国是一个农耕大国,拥有几千年的农耕社会历史,而农村又是农耕社会的主体,因此中国主要的文化遗产分散在农村地区。“中国历史名村”有两个方面的内涵:既有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面,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面,在确定“中国历史名村”时应兼顾这两个方面的因素。
    具体而言,确定“中国历史名村”的基本标准有三个:第一,该村落是否完整地保存着古街道、古院落、古时的祭祀场所等标志性建筑物,例如牌楼、祠堂、戏楼等等。第二,村落有没有仍在传承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它若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说明这个村落的文化遗产在相当广的地域内具有重要的精神价值。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量、存在等级是衡量一个村落是否成为“中国历史名村”的重要标准。若某一村落具备以上两条标准,则该村落是名村中的名村。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某一村落虽然达不到上述两个标准,但该村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传承有序,那么该村仍然可以被确定为“中国历史名村”。第三,村落的繁衍以及发生、发展历史是否清晰,有无族谱、祠堂、祭祀仪式等,也是确定“中国历史名村”的条件。
    当前,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特别快,在这样的形势下,只要某一村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方面,它也具有保护的价值。如果该村落三个方面都具备,就是名符其实的“中国历史名村”。不管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忠实反映中华民族历史生活样式,承载民族文化精神,对我们今后的文化发展具有启示意义,该村落就具备核心文化内涵。当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出于改善生活的目的对很多历史遗迹进行了拆旧换新,这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你如何看待村落文化遗产中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在保护实施过程中应该如何较好地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
    郑一民:村落文化遗产中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所谓物质文化遗产,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物化、沉淀以后形成的文化遗产;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人们的思想、信仰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习俗等行为。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的催化剂,也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动力;但没有物质文化遗产的留存,就不能推动非物质文化的发展和与时俱进;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没有物质文化遗产;反之亦然。在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过程中二者都很重要。
    记者:你认为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应该对哪些内容进行重点保护?
    郑一民:目前,在我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人们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空前提高,民族文化自觉性也得到空前加强。当一个社会的发展由自觉文化上升到文化自觉时,说明这个民族已经进入了新的文明时代。在这种情况下,古老历史所遗留下来的并不全是精华,也有少部分的糟粕,比如说封建迷信思想,它扭曲和禁锢人们的思想,不能受保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内容是那些能够代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能够记录中华民族文明结晶、能够促进当代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具有原动力的文化。

                                                     采访:贺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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