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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烟台文化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

时间:2013.05.06

           


作者:      【阅读 1861        次】日期: 2013-05-06 11:48:43
               

2013烟台文化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胶东文化龙头城市、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部署要求,以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打造地域特色文化旅游纪念品品牌,繁荣文化旅游市场为目标,结合烟台人文、历史、民俗等特色进行创意设计,突出标志性、市场性、观赏性、实用性原则,推出一批创意强、文化内涵深、市场前景好、能够彰显城市形象的文化旅游纪念品,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二、活动主题

传承、创新、发展

三、活动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初选和最终评审。

四、组织单位

1.  办: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旅游局

2.  办:烟台文化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组委会

3.  办:鲁东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烟台职业学院

胶东文化研究会

胶东在线网站

烟台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烟台市剪纸协会

烟台旅游大世界

烟台动漫基地

4.媒体支持:烟台日报、烟台晚报、烟台电视台、烟台广播电台、胶东在线、水母网、烟台旅游咨询网。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策划指导、联络咨询等工作。

五、参赛作品范围

1.实物类

1)具有烟台历史、民俗、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内容包括:葡萄酒文化、八仙文化、开埠文化、海洋文化、黄金文化、民俗文化、渔家文化、特色工艺品、水果之乡及海阳大秧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文化纪念品。

2)具有烟台地方特色的现代旅游商品。内容包括:雕刻、编织、金属、彩绘、布艺、瓷制品及其他手工艺品等文化产品。

2.设计创意类

烟台文化旅游纪念品单项或系列创意设计方案(须为可直接投入生产的完整的设计方案)。

六、参赛对象

凡热心于旅游纪念品设计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参赛。

七、参赛作品要求

1.应体现较强的创意、前瞻的市场理念和丰富的烟台文化内涵,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

2.实物类需报送实物作品,附文字说明(包括:作品名称、特点、定位、使用方法、参考市场价位等);电子文本光盘一张,图片精度不低于300dpi,储存格式为JPG。作品材质是贵金属或造价较高的,作品可提交模型、效果图(A3纸彩色打印)。

3.设计创意类需报送设计稿,文字说明(包括:作品名称、特点、定位、使用方法、参考市场价位等),效果图(包括:平面、正立面、侧立面及主要部位构造图等,A3纸彩色打印)。设计稿需提供电子文档,图片精度不低于300dpi,储存格式为JPG

4.设计、制作、邮寄等相关费用由参赛者自行负担,邮寄途中破坏、丢失,组委会恕不负责。实物类参赛作品赛后返还参赛者,设计类参赛作品不退稿。

5.参赛者要保证参赛作品为原创,不侵犯知识产权,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负责。参赛者应保证主办机构不会因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

大赛实物类作品设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0名和佳作奖20名。

设计创意类作品设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0名和佳作奖20名。

获奖的作品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和证书。

实物类作品金奖奖金3000元,银奖奖金2000元,铜奖奖金1000元。

设计创意类作品金奖奖金3000元,银奖奖金2000元,铜奖奖金1000元。

实物类和设计创意类佳作奖奖金200元。

同时,组委会将在大赛组织单位中评选“最佳组织奖”进行表彰。

九、日程安排

4 26  下发大赛通知,媒体发布大赛信息

10 10 1014  参赛报名、提交作品

10 15 1016  参赛作品初选

10 17 1018  大赛专家评审组最终评定

10 22  2013烟台文化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评选结果对外发布。

十、联系方式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参赛组织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参赛组织:朱老师

电话:13853187352

地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中心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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