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之尊”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中国画创作有着近千年的传承,为弘扬中国画创作的优秀传统,推介中国画创作的新人新作,展示当代中国画创作的新成果,促进中国画的创新与发展,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泰山之尊”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将在泰安市举办。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泰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泰安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泰安市鲁岳拍卖有限公司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 刘大为 林 凡
主 任:吴长江 王云鹏
副主任:刘 健 徐恩虎 张志民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光尧 王春峰 公丕炎 刘 康 朱全增
孙成刚 杜 军 李 伟 李 斌 李魁正
萧玉田 谢振瓯
办公室主任:杜 军 刘 康
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赵洪岩
展览编辑:张英财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3年6月20日
五、 展出地点:泰安市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40件。
七、 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优秀作品60件(税前收藏费:15000元/件);入选作品240件(税前收藏费:10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20日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参赛组织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参赛组织:朱老师
电话:13853187352
地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中心1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