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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04 供稿: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1〕1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名校工程建设,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现就加强名校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制定、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等主要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案的修订与实施
    建设方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提升办学理念的过程,也是探讨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水平的过程,是保证名校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一)要以人才培养为主线,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关系,将学科优势、科研优势、社会服务能力优势及时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按照“整体设计、重点建设、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厘清学校整体建设和重点建设专业的关系,重点专业与一般专业的关系、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体制机制、教学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突破;任务书要有明确的项目建设阶段目标,有可检测指标和标准,预期目标、验收要点清晰;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二)启动和推进各项建设工作的依据是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将整体建设内容具体化为若干建设项目,系统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加强过程管理,按照“边建边改”的原则,不断完善建设方案,提高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示范性、可行性。
    省教育厅网站也将开设“高等教育名校工程”专栏公布通过中期检查的立项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以供其他高校学习借鉴,接受社会监督。各立项建设单位要在通过中期检查后一个月内,将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
    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公布本校创建特色名校工作情况,供大家学习借鉴,同时也作为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2〕84号),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名校建设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要制定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对建设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中期检查
    进行中期检查是实施名校工程的重要工作环节,本环节主要检查各立项建设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后期建设工作成效。
    (一)检查内容
    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修改完善的情况;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的执行情况;组织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检查方式
    学校自查、学校间网上建设数据信息互评和专家进校检查相结合。
    (三)时间安排
    1. 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1)2014年3月31日前,立项建设单位完成自查工作。重点检查2012-2013年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交《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一式3份。
    (2)2014年5月,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到校进行检查。核查、了解各立项建设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交流、研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指导学校的建设工作。
    2. 第二批立项建设单位
    (1)2014年12月31日前,立项建设单位完成自查工作。重点检查2013-2014年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交《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3份)。
    (2)2015年3月,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到校进行检查。核实、了解各立项建设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交流、研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指导学校的建设工作。
    三、项目验收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制定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并严格按照指标进行评议验收。2015年5月至6月,完成首批立项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2015年10月至11月,完成第二批立项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实现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验收方式:专家进校听取汇报、查阅支撑材料、访谈、实地考察等。
    (三)首批立项建设单位要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四)第二批立项建设单位要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9月3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五)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经专家验收合格的高校,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予以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高校,取消立项建设单位资格。
    各立项建设单位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深化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中期检查报告书

查阅下载相关信息,请登录http://www.sdedu.gov.cn/jyt/zcwj/webinfo/2014/01/1390955481799911.htm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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