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机构设置
新闻首页
综合动态
教学科研
合作交流
校园动态
学术视频
专题新闻
设计理念
师资力量
名家名师
教育教学
本科生
研究生
留学生
继续教育
附中
院系设置
视觉传达设计学院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
服装学院
造型艺术学院
现代手工艺术学院
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人文艺术学院
应用设计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公共课教学部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基础教学部
科研创作
科研工作
科研成果
招生就业
本科生
研究生
继续教育
就业信息
合作交流
国际交流
合作发展
走进校园
校园导航
视觉校园
联系我们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机构设置
新闻首页
综合动态
教学科研
合作交流
校园动态
学术视频
专题新闻
设计理念
师资力量
名家名师
教育教学
本科生
研究生
留学生
继续教育
附中
院系设置
视觉传达设计学院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
服装学院
造型艺术学院
现代手工艺术学院
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人文艺术学院
应用设计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公共课教学部
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基础教学部
科研创作
科研工作
科研成果
招生就业
本科生
研究生
继续教育
就业信息
合作交流
国际交流
合作发展
走进校园
校园导航
视觉校园
联系我们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搜索
导航
新闻首页
首页
>
新闻首页
>
专题新闻
>
2009年
>
积极备战第十一届美展(09-05-16)
>
正文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补充通知
时间:2009.07.26
供稿:科研处
作者: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现接到中国美协关于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艺术设计作品的补充通知,通知如下:根据全国艺术设计界广大师生要求,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艺术设计展区收件要求作如下调整:除原来规定的收件品种外,其它没有规定的艺术设计类作品如琉璃、玻璃、金工、立体综合材料等种类,要求如下:
1、平面作品要求10寸以上照片一张;立体作品要求多角度10寸以上照片三张。
2、填写作品登记表(作者自行设计),内容为: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作品类别、完成时间、设计说明(200字以内),粘贴在设计作品打印稿背面。
我校师生可直接向中国美协展览部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部 王晓丹收 电话:010-65389183),截稿日期为2009年7月20日止,如作者直接寄送作品,须向学校科研处备案。如需学校统一报送作品的师生请将作品于2009年7月16日交至千佛山校区办公楼一楼会议室,过期不候。
科研处
2009年7月10日
分享到:
上一条: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山东省预选送交作品原件的通知
下一条: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我校初选入选名单
热点新闻
2024.11.07
学校领导出席“从塞纳河到光华路:‘装饰’的现代化” 中法建交60周年特展暨学术研讨会
2024.08.08
《非遗探索者》丛书《传统工艺》分辑编写工作启动
2024.08.06
董占军会见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等单位客人
2024.08.05
喜报!学校获评中国产教融合百强院校
2024.08.04
喜报!学校师生在山东省高新视频创新大赛中喜获佳绩
2024.08.04
“关爱引航,繁星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