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送选作品尺寸应按规定办理。考虑到有些作品已完成,但尺寸超过了规定,为使这些作品不失去送选的机会,因此,凡超过规定尺寸的作品,作者应在2009年4月底前将作品照片及说明(作品内容介绍、作品尺寸、创作日期等)寄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征得同意后,方可送作者所在地区进行评选。 2.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尺寸的总和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 3.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各地美协也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创作,并协助作者完成各展区送件工作。 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 邮编:100125 电话:010-65389021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