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一、复试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各学科、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经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差额复试,凡同时符合以下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1、单科分数要求:初试英语、政治单科成绩不低于42分。 2、按学科划分总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艺术学01—05方向、美术学01—02方向及设计艺术学01—06方向总分不低于334分; 美术学03—08方向总分不低于340分; 设计艺术学07—26方向总分不低于336分。 (以上各专业方向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方向) 二、复试日程安排 1、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4月28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千佛山校区教学2号楼208办公室 2、 体检时间:2009年4月29日上午8:00 体检地点:考生报到时通知 3、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时间:2009年4月28日下午2:00—5:00 4、复试笔试或专业创作时间:2009年4月29日下午1:00—5:00 5、专业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时间:2009年4月30日上午8:30 三、复试注意事项 1、考生复试报名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试政审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复试通知书于复试报到时领取。逾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2、考生4月29日上午8:00空腹(不吃饭,不喝水)体检,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者及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3、请各位考生准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报考美术学03—08方向、设计艺术学实践07—26方向的(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方向》)考生复试时请自备画板、颜料、画笔等画具及其他考试必备用品,考试用纸在开考前由我校统一发放。 5、考生的复试费、体检费、食宿及差旅费等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复试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 联系电话/传真:0531—89626300 联系人:王老师
复试政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