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6年专业考试
考 场 纪 律
一、考生入场前必须认真检查考试用品,做好充分准备。进入考场只许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凡带资料入场、抄袭别人试卷者,视为作弊。
二、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6年专业考试准考证》三证,按指定的位置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姓名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许进场;每科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终了前10分钟内不许离场。
三、考生接到空白试卷与条形码后,须核实条形码上的考号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6年专业考试准考证》上的美院考试号是否一致。如有不符,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
四、一律将条形码贴在试卷的左上角,并注意不要将其涂改或折损,否则责任自负。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如有问题,要先举手,在得到监考人员同意后再提问。
六、考试期间,中途不得换水。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笔,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折角、做图钉眼排列暗记、撕裂图钉眼、按手印、画色块、色点、标记及特殊线条等“记号”。(试卷在正式评分前,将组织专人审查,凡涉嫌带有“记号”的试卷,将被单独挑出,按规定处理。)
九、严禁考生携带手机、BP机进入考场,在考场内发现手机,手机铃声响、振动、打手机、接手机,均视为作弊,考生将被清离考场,卷面作零分计。
十、发现“替考”,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被替考者信息将上报省招办,取消其参加高考资格。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