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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05.02.06
供稿: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鲁招办[2004]46号
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新生。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
1月5日至6日
(三)报名办法
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会考部门审查盖章的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校介绍信、身份证;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年龄不满16周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身份证。
县(市、区)招办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县(市、区)招办对报名考生按省招办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办理《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报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10日之前上报省招办计划信息科。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参加艺术专业考试。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二、科类
2005年我省艺术类专业不再按美术类、音乐类划分,改成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省内院校兼收艺术文、艺术理的专业,要按艺术文、艺术理编两个专业代号,分别列招生计划。科类代码分别为艺术文3,艺术理7。
三、专业考试、评卷
(一)省外院校
1.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凡要求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院校需经我省招办批准同意,考试内容及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与有关市招办商定。专业考试时间从2005年2月16日开始,至3月15日前结束。每个院校最多选择两个承办市进行专业考试。未经山东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在我省招生的院校我省不接受其招生计划。
2.统一设置考点。为规范对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管理,维护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的严肃性,为招生院校和广大艺术考生服务,2005年我省继续在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滨州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考点。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由省招办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办具体承办。各承办市招生办要按省招办制定的《2005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在山东境内进行专业测试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要把专业考试与文化考试同样对待,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考试期间省招办将对各考点进行检查。
3.2005年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省招办发给各院校的密钥文件(即密码)作为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没有省招办发给的密钥不安排考试。各院校要注意密码保密,不得外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
4.在山东考点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规定向山东招办提交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要和有关市招办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要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教师来山东考点主持考试工作;派来山东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工作人员要持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及省招办发给的密钥;凡委托非本校人员来山东签订协议或主持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报送考试信息、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一律使用山东省招办开发的程序软件。考试结束后,承办市将各校考生信息交招生院校。
(二)省内院校
1.省内院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及评卷由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为使考试及评卷工作公正、公平,各院校要推广外请考评员和院校之间交换评卷的办法。
2.省内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分三批进行。
一批院校: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8所本科院校。1月18日开始,1月26日结束。个别不能按时结束的专业,可向后顺延。
二批院校:省内其它本科院校。1月27日开始,2月3日结束。
三批院校:省内专科层次学校。3月16日开始,3月20日结束。
既招本科又招专科的院校,其专科的专业考试应随同本科的专业考试一并进行。
省内院校使用省招生办编制的程序软件进行报名和考试。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招生办在网络上提供全省考生的基本信息。各校可通过密码下载考生信息。
(三)报合格考生名单
评卷结束后,省内院校要将考生分专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本科按1:3.5、专科按1:5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合格证》中要注明专业成绩和名次,确保4月6日前让考生收到,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省外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要求,严格控制合格证的发放数量,确保生源质量。
2005年我省采用网络报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办提供的《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分专业将合格考生的相关项目录入后,省外院校于3月31日前,省内院校于3月8日前以WEB方式报送至省招办计划信息科(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
各招生院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合格考生数据库,必须按《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完整填写全部字段。否则,省招办将拒绝接收。
凡不向我省报送考生专业成绩的院校,我省不允许招生。
四、文化考试
考生持招生院校所发的《合格证》于4月7日-9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报考类别确认和文化考试报名手续。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艺术文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是否作为录取依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确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自2006年起数学成绩将在录取时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随同普通文、理科填报志愿的时间一并进行。
考生志愿信息卡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专科(高职)批三个志愿栏。艺术本科提前批设一个学校志愿,填报部属院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或省内的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艺术本科一批设两个顺序学校志愿,填报其他省内、外本科院校;艺术专科(高职)批设二个学校志愿,填报省内、外院校专科(高职)专业。
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写已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证》的院校。考生要根据省招办公布的《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准确填涂所报院校及专业代号。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省招办计划信息科。
兼报普通文、理科的艺术类考生,可再填报普通文科或理科志愿(本科限报普通文、理科的二、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限报普通文、理科的二批专科院校)。
六、录取
1.分艺术文、艺术理确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在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分专业划定;其他招生院校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统一划定。
2.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分三批进行。录取时间安排为:艺术本科提前批和艺术本科一批在提前批依次进行;艺术专科(高职)批与普通文、理科专科(高职)一批同时进行。
3.省外院校录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其他院校按考生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将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今年将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凡考生无专业成绩的志愿均不予投档。
4.省内院校录取。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两所院校,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招生院校,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或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或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招生学校要预先向社会公布。
5.录取时各院校要在每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招办提交录取信息。逾期视为全部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6.新生录取通知书依据已办理了录取手续的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签发,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七、高等艺术院校招收免试生工作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加强领导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班子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要根据本工作意见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要规范专业考试的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各招生院校要没收其《报考证》和作弊媒介,连同《2005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报送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艺术专业考试资格。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地选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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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下一条:
2005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专业考试阅卷工作聘请专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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