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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情况通报

时间:2015.01.21 供稿:院长办公室 作者:院长办公室

院长办公会议情况通报

2015年1月21日上午,潘鲁生院长在千佛山校区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二次院长办公会。副院长李新、刁在祥、苗登宇出席会议,院长办公室主任韩文涛、监察处处长陈军列席会议。教务处处长孙磊、人事处处长王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管维沂、科研处处长唐家路、保卫处处长杨尚志先后参加会议。会议就学校近期有关工作及教学、学术委员会、寒假期间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等进行审议。通报如下:
一、会议听取上次院长办公会议题落实情况及寒假前后学校工作汇报
会议听取上次院长办公会议题落实情况及寒假前后学校工作汇报。会议要求,寒假期间,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考试工作部署,全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假期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学校经济活动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会议听取有关教学工作汇报
会议听取境外专任教师管理办法制订工作汇报,原则上审议通过,并就具体内容提出补充建议。会议要求,统一制订学校境外专任教师管理办法,含港澳台地区教师和外籍教师;经费含政府拨付的外国专家专项支持经费和学校自筹两部分;境外专任教师分知名专家教授、语言等公共课专职教师、课程教师、讲学访问教师四种类别,实施分类管理,知名专家教授和语言等公共课专职教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教务处共同管理,课程教师、讲学访问教师由教学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管理;在管理职能上,教务处负责境外专任教师的日常教学安排、教学管理与认定等,注意协调解决好大课与小课以及课程结构等问题;人事处负责境外专任教师相关人事管理,包括遴选、工资津贴、待遇福利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参与专项经费筹措,负责外事纪律及必要时对整个管理制度做出解释;教学单位参与具体课程及访问交流内容规划和管理;财务处对整体经费进行管理。会议提出,进一步转变国际交流与合作职能,缩小交流扩大合作,强化业务职能,加强本科、研究生及科研项目国际合作,规划成立国际交流学院。
会议听取有关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汇报。会议要求,修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完善追责问责机制;通过教学例会认定解决教学事故,常态化,规范化,及时严格处理教学责任事故;加强教学督导,加大听课监督力度;教学单位负责,从严管理,并切实发挥教研室作用,研究教学,完善教学。
三、会议听取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学术委员会调整工作汇报
会议听取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学术委员会调整工作汇报,原则通过有关工作内容。会议指出,根据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学术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学术委员会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会议要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完善相关组成内容,科学规范,并加强日常管理以保障和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
四、会议听取寒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汇报
会议听取寒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汇报。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就招生考试期间安全保卫、两校区日常安保巡查、节日期间教职工宿舍烟花爆竹燃放与消防安保等,形成预案,细化措施,做好值班,确保安全稳定。会议强调,做好招生考试期间考场各项安保工作,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前做好汇报并请做好现场检查,排查隐患,形成人员疏导等各项工作预案,同时注意做好招考期间校区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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