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5-2016学年优秀教学成果及优秀教材工作量的通知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及优秀教材计分办法(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14]13号),现统计2015-2016学年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材。统计办法及上报要求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工作量计分办法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统一计为100分;省部级一、二、三等教学成果奖分别计为60分、40分及30分;厅局级一、二、三等教学成果奖分别计为30分、20分及15分。 二、优秀教材奖工作量计分办法 国家级优秀教材每部计为100分;省部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计为60、40分及30分;厅局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计为30分、20分及15分。 三、共同署名的计分办法 如上述奖励为共同署名,则计分办法如下:(合作项目只计算到第五人) 2人:依次为成果总分值×0.6、×0.4; 3人:依次为成果总分值×0.5、×0.3、×0.2; 4人:依次为成果总分值×0.4、×0.3、×0.2、×0.1; 5人:依次就为成果总分值×0.38、×0.28、×0.19、×0.09、×0.06 。 四、计算日期: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五、工作统计及津贴发放。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并给有关人员反馈,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统一交人事处发放津贴。教学研究成果奖励直接由财务处发放。 六、请有相关成果的人员于2016年7月5日前将材料及证书(原件)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张康( 6215)。
教务处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