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教务处

关于开展优秀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附图]

时间:2012.05.15 供稿: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关于开展优秀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研)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深入开展教研工作,调动广大教学教研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研水平,在2011年第一届教研成果评定的基础上,开展第二届优秀教研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11年4月以来,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个人或集体(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教研成果。出版教学研究著作、教材、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等均可参加评选。已经获得省及国家表彰奖励的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在理论教学方面遵循高等艺术教育教学规律,大胆探索,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实践证明卓有成效;
2、在实践教学(含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中勇于探索改革,在使学生掌握知识和培养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通过因材施教,培养出一个或几个德才兼备、出类拔萃的优秀人才或先进集体;
4、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并取得优秀教学成果或创造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
5、编写优秀教材。凡由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和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经过教学实践的均可参加评选;
6、积极探索课程(专业课、文化课、实践课、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评价方式,能够对课程建设、授课效果产生积极影响,收到良好成效的;
7、其他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奖励活动设置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
四、奖励办法
1、奖励分值:一等奖奖励教研分20分,二等奖奖励教研分15分,三等奖奖励教研分10分,由学校颁发奖励及证书。
2、计分办法:成果完成人为2人:依次为成果总分值×0.6、×0.4;3人:依次为成果总分值×0.5、×0.3、×0.2;4人:依次为成果总分值×0.4、×0.3、×0.2、×0.1; 5人:依次为成果总分值×0.37、×0.26、×0.18、×0.1、×0.09。
五、申报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31日前,教学单位传达学校文件精神,组织教研成果研究和申报工作。依据本单位实际和学科专业特点,对2011年4月以来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专业课程评价方式和毕业论文改革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确定研究主题,并安排落实。
2、6月20日前,教学单位对教师提交的教研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将相关材料(附支撑材料原件)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3、6月3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提出获奖名单意见。
4、7月10日前,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发文进行表彰奖励。

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人事处 教务处

2012年5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