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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千佛山校区教学空间调整及教学用计算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6.07.31 供稿: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安排,在主体搬迁完毕后,原在教学一号楼、二号楼及实验楼的教学办公用房学校将统一改造、分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搬迁后办公用房钥匙(含办公室、教研室、其它办公用房及需搬至长清校区后腾空的房间),请于搬迁后两天内将钥匙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各院在千佛山校区重新分配的办公室找教学管理科联系。
  2、各学院将电脑室电脑(不含各教学单位办公电脑)统计,填写登记表,于8月3日之前到国资办将资产转移到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并会同国资办、教务处清点完后设备后,将电脑室钥匙交到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教务处集中放到实验搂。
  3、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设备暂不向长清校区搬迁,待到长清校区实验室空间完善后再搬。
  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教学用计算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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