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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10.31 供稿: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
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立项原则
坚持创新,注重实践,强化特色,突出重点。
(一) 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 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人才培养有重要指导和示范作用。
(三)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立项课题应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与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相结合(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立项范围
驻鲁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成人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均可申请省级教改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 学校推荐:申报课题原则上需在学校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校审核推荐。
(二) 对申请人要求:为保证省级教改立项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人员限 5人以内(含主持人);参与学校限3所以内。原则上一位申请人(含项目组成员)限报1个项目。各校申报省级教改立项课题时,应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的申报课题比例占80%以上。
(三) 课题立项数额:教育厅将本次立项总数控制在100项左右,其中重点课题30项,一般课题70项,教育厅并将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学校按规定比例进行经费配套,重点项目的配套比例为1:2(省里为1,学校为2),一般项目的配套比例为1:1。
(四) 申报数额:申报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部属院校可申报5项,省属本科院校可申报3至4项,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至2项。2005年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的学校按获奖数等额匹配增加申报名额;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学校,每个奖项分别匹配增加申报数额8个、3个。
(五) 结题时间: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课题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已获得国家和省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 申报者应填写《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表》一式7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格式要与文件样表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二)请各教学单位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文件公告栏《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中下载《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表》,并于2005年11月20日前将材料报到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200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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