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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一年级末转专业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4.05.28
供稿: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关于学生一年级末转专业的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从2003级学生开始适用)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教学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2%的有跨专业特长的学生可以转专业(包括本系转专业和跨系转专业),但必须按照下述工作程序产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由院教学委员会通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实施细则如下:
一、2%的规定是指,一个专业只能接受本专业本届学生总数的2%(接纳不足1人的可按1人接受,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办法确定转入学生数)。
二、确有其他专业特长的学生可申请报名考试转专业,有下列情况除外:
1、学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2、有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者;
3、欠学费者;
三、各专业上网公布本专业说明(本专业简介、教学特色简介等)。
四、按照考试成绩优者先录取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工作程序
1、学生填写志愿、报名 (交系);
2、各系将志愿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3、教务处分专业组织考试 (考试内容:所选专业的一门主要专业课程);
4、教务处统一组织阅卷;
5、教务处会同各系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6、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由教学委员会通过并报分管院长批准,最后确定名单。
7、教务处下发通知并张榜,教学管理科调整各班学生名单。
8、学籍管理科将调整情况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交纳报名手续费、考试费50元。
教务处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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