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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深化学分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6.11.10
供稿: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深化学分制的实施意见
鲁工美院字[2006]60号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2003级学生开始,我校实行了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经过三届学生的实践,我校的学分制取得了一定成绩,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为进一步促进学分制的实施,特制定意见如下:
一、实行学分制的意义和目的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为核心(自主选课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量单位,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绩点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允许学生在较长时间内灵活选择学习进程(弹性学制),并由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辅导(导师制)。学分制的主要特征是学习活动的自主性、学绩考核的精确性、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和培养过程的指导性。实施学分制是高校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是真正落实因材施教原则,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个性化、多样化创新人才的制度保证。
实行学分制要达到以下目的:
1、优化课程结构和知识结构,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和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
2、建立自主式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
3、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优秀教学资源,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
4、建立教学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教师与学生教和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施学分制的思路与原则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思路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教育观念, 构建符合我校艺术类专业特点的“套餐+点菜”式学分制课程体系。以院(部)为单位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改革,构建多方向、多模式、多层次的专业培养计划和相应的课程模式;大力开发课程资源,增加课程数量,提高课程质量,为学生提供丰富、适用的课程;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学管理提供便捷的信息手段。构建和完善教学信息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完备的教学和管理信息服务;创建和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监督评价、教学业绩考核、学生选课、学籍管理、导师制管理、教学辅助环节管理等全套管理制度。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考虑到艺术专业的技能性,应该建立“套餐+点菜”式学分制的学分制体系,将选课程、选课程模块(专业方向)、选择教师有机结合起来。
三、学分制课程建设
(一) 课程建设目标
拥有充足的、覆盖齐全、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学科前沿发展水平的课程资源是实施学分制的基本条件。目前我校在课程数量和课程结构两方面均还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大力加强课程资源开发,迅速增加课程数量、完善课程结构是当前实施学分制的中心任务之一。学校将出台政策鼓励、督促和指导各院(部)和全体教师积极投入到课程资源的开发工作中去,使课程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学分制的需要。
自2006-2008年的三年内,课程建设的目标如下:
1、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1)全校课程总量由目前约800门增加到1000门以上;
(2)全校任选课数量由目前50门增加到200 门以上;
(3)专业课数量由目前近500 门增加到700 门以上;
(4)专题讲座(校内教师和外请专家,包括教务处统一安排和各教学单位安排的专题讲座)年开设数量要达到100场以上。
2、专业方向建设目标
(1)全校16个本科专业,每个专业建设2~3个专业方向(由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课和不同的专业课组合而成),全校建设50余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专业方向依据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才市场的发展变化,经过认真调研而确定。按照厚基础、宽口径的基本原则,在基本相同的专业背景知识基础上分别建设多个方向的培养目标,从而实现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
(2)各院应逐步将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向其他院学生开放,允许非本院学生选修这些课程,逐步实施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
(3)每学期每个院(部)应开设面向全校的公选课5门以上。
(4)每个院(部)每年应开设学术讲座10场以上。学校将加大对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出台政策鼓励教师开设高水平的学术讲座,以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思维能力。
3、人均课程开设要求
人均课程开设标准是学校对专任教师独立开设课程的基本要求。全校专任教师每人开设课程应达到2-3门。其中,讲师开设课程数不少于2门,副教授,教授开设课程数不少于3门,这一标准应成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同时也将成为考核院(部)课程建设工作的指标之一。学校鼓励教师开设新课,积极从事课程建设工作。
4、学术讲座开设要求
学术讲座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副教授以上教师应承担开设学术讲座的教学任务。学校初步要求副教授每学年开设1~2场学术讲座,教授每学年开设2~3场学术讲座。学校鼓励教师举办学术讲座。
(二)课程建设与专业培养方案
课程建设是实施学分制的核心,也是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课程建设包括对全校的课程结构进行调整,各专业培养计划、专业方向的改革和课程群建设,各具体专业方向上的课程开发和调整,构建课程信息服务体系以及各具体课程的内容、教学形式和手段的改革等。
(三)课程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1、教务处会同各院(部)对所有课程的名称、前修课程、课时、学分要求、开设时间和任课教师资格等进行审订,并编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课程目录》。目录包括课程名称、编码、主要内容简介、前修课程、开设院(部)等信息。
2、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相应院(部)负责建设和提供课程信息服务。
3、公共课(“两课”、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等)由公共课教学部负责建设和提供信息服务。
4、全校通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提供课程信息服务。
四、学分制运行机制
(一)选课制
建立完整高效的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教学管理体制是实施学分制的核心任务。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涵义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学习课程、自主编排个性化的课程计划等。根据艺术类专业技能性特点,我校实行“套餐+点菜”的选课体系。学生在完成规定的必修课后,可以通过课程模块和任意选修课来实现课程选择。
(二)学分绩点制
学校全面使用学分绩点替代目前采用的评分制来表征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的学分绩点是衡量课程学习质量的指标,它反映了该课程学习的量和质。累计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在校期间某一阶段学习的量和质,它是学生获得毕业资格和各类学习成绩排序、各种奖励和推荐选拔的重要依据。具体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5]31号)。
(三)弹性学制
从2003级开始,本科学生从入学年份开始,累计在规定时限内修完所需专业毕业资格要求的最低学分便可毕业。具体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5]31号)。
(四)导师制
作为学分制的组成部分,学校将尝试在全校推行导师制,导师由院负责遴选和管理。学校制定相应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本科导师工作规程》。
五、学分制实施工作要点
(一)完善教学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系统。重新界定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研究将部分教学管理权限下放到院(部)的实施意见;完善教学计划管理、学籍成绩管理、教学资源管理、选课排课管理、信息检索查询等教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编制或修改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使之适应学分制管理要求。
2、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估方法;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作用,加大课程达标、评优、教师评优、评选优秀教学成果等活动的激励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学校各教学辅助部门应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在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上进行相应改革。学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奖励政策要配合教学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实施学分制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宣传、推广学分制教育理念,加强学分制条件下教学改革研究
开展学分制的宣传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分制培训班,着重对各类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学分制、接受学分制的教育理念。学校的教学教改研究项目应重点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程群建设研究、学分制条件下课程编排研究、学生选课辅导体制研究、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研究等方向倾斜。
(三)有关职能部门任务安排
1、教务处负责制订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系列文件。
2、财务处负责制订学生培养费收缴标准和办法、教学成本核算及教学业务费分配办法方面的文件。
3、学工处、团委负责制订学生思政教育、日常教育管理改革方案和相关制度以及学生活动管理方面的文件。
4、人事处负责制订对教师工作量考核、岗位认定和工作量的结算办法。
5、教务处完成学分制的硬件及软件安装调试,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对各院(部)的教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编制适应学分制的课程安排等。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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