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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材工作规程(修订)
时间:2006.05.22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必修课教材选用的审批制度,加强对必修课教材选用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选用教材的原则是: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尽量避免一门课程使用多套教材。各科教材均应优先选用列为国家级重点教材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例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
第十五条 各院(部)所开设课程若没有上述推荐或获奖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如已出版的被列为精品教材工作的教材)。
第十六条 根据我校各专业的教学目标和课程需要,经院(部)教材工作工作小组同意可以积极地、慎重地、科学地引进国外优秀的原版教材,并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若院(部)所开设课程需要选用我校教师自编教材或与其他院校合作编写的教材,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教材工作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若各院(部)所开设课程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经院(部)教材工作工作小组审议通过,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后,可以使用自编讲义。
第十九条 选用教材审定程序是: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教研室初审—院(部)教材工作小组审核—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未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的教材不得进入课堂。教材审定后不得随意改换,特殊情况时,必须说明改换教材原因,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认定后才能改换教材。
第二十条 必修课的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若需要变更教材,必须在使用前一个学期提出书面报告,经原审批机构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同意,方可更换。
第五章 教材供应
第二十一条 我校教材供应工作由教务处统一承办。其具体任务是:教材计划制定、教材的组织订购、教材库存管理、积压教材的调剂与处理、财务收支情况通报、课前到书率统计、建立并维护学生使用教材档案等。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的若干意见》[1997]146号文件要求,禁止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将本、专科教材带入课堂售给学生。
第二十三条 教材订购
1、经过审批的教材方可订购。
2、每年教材的订购分春、秋两季(春季在12月份、秋季在5月份)进行。教务处按时下发给各院(部)教材预订目录,同时发放教材预订单,预订单一式三份,由各单位教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按时报送教务处统一汇总。
3、各教学单位的教材订购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填写教材预订计划单,做到逐项目填写准确,保证教材名称、编著者、征订号、数量的准确性,做到不错、不漏。教务处根据教材预订单按时将教材发给各教学单位。
4、学生公共课教材(包括两课、外语、体育、史论等)由相应教学单位与教务处统一预定。
5、各教学单位所需的教学参考资料,由各教学单位在预订教材的同时,同样填写预订单一式三份,由教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汇总。
6、为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减少教材积压,原则上不跨学年订购教材,只征订当年所开设课程教材。
第二十四条 教材保管:教材入库后由教务处负责保管。一般情况下当年教材当年使用,特殊情况时教务处可以保管三年。变更教材时应尽量将库存教材用完后再用新教材。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报废库存教材时,需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 教材发放:各教学单位要在放假前两周内将下一学期使用的教材领走,开学以后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利用上课时间领教材。
第二十六条 教材款
1、学生按照学年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教材预收款,毕业时多退少补。
2、任课教师讲课用教材款由院(部)经费支付。
3、为补偿过期、折损、脏烂、赠阅教材造成的开支,保证教材垫款实际数量,学校每年向教务处拨一定数量的教材正常损失费。
4、为保证学生用书,教务处预定教材时须留有一定的机动数,标准为预订数量的3%,其经费由学校支付。
5、学生交纳教材预收款后,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及所有本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教材款。学生有权拒绝交款并向学校举报。
第二十七条 因计划不周(多订少领、订而不用等)造成教材积压浪费时,由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章 自编讲义
第二十八条 校内部讲义具有内容更新快,印刷、编写周期短,便于及时适应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改革需要等特点,同时也是向正式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因此,搞好内部讲义的编审、印刷工作,是我校教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本专科在校生使用的自编讲义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讲义编审、印制计划
1、各院(部)应从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出发,加强对教材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切实做好内部讲义的编审及印制计划。
2、内部讲义的编审、印制计划每学期制定一次。每次于开学后一个半月内制定好下一学期开课所需讲义(包括新编、修订和翻印等常用讲义及实践性环节的辅助讲义)的编审和印制计划。
3、新编(修订)讲义选题要以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质量和特色。选题的确定由教研室或课程小组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同时确定主编人、参编人和审稿人。
4、内部讲义编、印的审批程序是: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初审——院(部)教材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于开学后一个半月内报送教务处;最后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是否印制。
第三十一条 编审工作
1、讲义的编者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至少主讲本门课程2遍以上),并且掌握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几个人合作(一般不超过三人为宜)编写讲义,应该明确主编人、参编人。主编要对书稿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2、教师编写的讲义稿,一般应采用计算机排版打印;手写稿要用四百字稿纸书写。书稿应该做到“齐、清、定”(即:文图工整、清楚、定稿)。
第三十二条 印刷工作
1、各院(部)应按时交讲义印制计划。填写讲义印制计划表和讲义印制单,经院(部)教材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送教务处。
2、印刷方式可以采用胶印、速印、复印等,采用何种方式由教务处与交稿人商定。
3、讲义编者要在使用该讲义前三个月交稿,保证按时校对和校对质量。因推迟交稿时间、或因校对发生差错而影响学生用书或讲义质量,由编者负责。
第三十三条 讲义费
1、讲义费由教务处垫付,按印刷费成本计算;学生领取讲义时,由教务处从学生所交教材预收款中扣除。
2、印制好的讲义教务处负责保存三年,三年后剩余讲义由交稿单位取走。
第七章 教材评奖
第三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教材图字[1987]00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教材评奖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优秀教材评选范围:我校教师在规定时期内编(译)著(含修订版)、或与外单位合著,以我校教师为主编的正式出版的本、专科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声像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等辅助教材),均可参加评奖。
第三十六条 优秀教材评选标准:评选校级优秀教材,要从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申报参加评选的教材应符合“加强基础、精选内容、有所创新、利于教学”的原则,要有本专业的特色。
1、思想性
申报评奖教材的思想观点正确,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利于弘扬民族文化,利于对学生的素质培养。
2、科学性
申报的教材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逻辑性强,能够密切联系实际。
3、先进性
申报评奖教材的内容取材合理,能够正确反映学科的进展和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成果,内容、结构、体系安排符合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
4、适用性
申报评奖的教材能够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重点突出,材料准确翔实,例证配合恰当,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自学,便于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5、出版质量
文字规范精练,语言流畅,图文并茂,印刷清晰,装潢美观大方,错误率低于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1、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教材。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在院(部)初评的基础上,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评定,报学校批准。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2、具体程序
(1)经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在组织评奖前2个月向全校各教学单位发布公告;
(2)各院(部)统计规定时期内本院(部)教师编(译)著教材的情况,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3)根据评选标准,在自愿的基础上,纳入上述统计表的教材主编人可向本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交参评教材和评价材料各2份;
(4)院(部)教材工作小组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经院(部)教材工作管理人员签字后报教务处;
(5)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校级优秀教材;
(6)经过全校公示后(公示期为一周),教务处向全校公布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结果。
第三十八条 优秀教材奖励等级和方法
1、校级优秀教材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根据我校教师编(译)著教材的数量,校级优秀教材一般不超过同期出版教材总量的25%,其中一等奖占5%以内,二等奖占8%以内,三等奖占12%以内。
3、奖励采取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4、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材,作为教学研究成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技术)档案,可作为晋级和评聘职称的依据之一。
5、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市级、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教材。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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