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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修订)
时间:2006.06.20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修订)
鲁工美院办字[2006]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多年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全体教职员和各级管理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观念,各级领导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
第三条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四条 制订本规程旨在明确我校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规范和完善学校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和促进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以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确保全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注重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全面育人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第八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系统为校、院(部)两级管理。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是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由学校组织专家自主制定的,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的制定、调整和修订一定要认真深入地讨论,应全面体现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与成果。
第十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的特色和优势。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内容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进程总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或学年制)
第十三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我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由学院主持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校组织专家讨论、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下发执行。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全面修订。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教务处制定学期(学年)校历。各院(部)根据校历制订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安排各教学环节的周时数。
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定期(一般为四年)组织专家对全校教学计划进行全面的调整和修订。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要求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由各院依据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学校制(修)订的教学计划,组织有关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须经院(部)、学校相继认定,批准施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课程考试要求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一经确定,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各院(部)的任务是: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察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观摩、研究活动。(3)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讨例会,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4)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九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须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验课所开实验应减少单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要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科学作风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且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文化素质教育和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培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第二十一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二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进行管理,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和学分,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三条 教师工作管理。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地教学兼职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教学资源管理。做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合理确定投资,认真登记设备维修、报废,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
第二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及院(部)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学管理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和教师均应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提高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七条 教学检查制度。学校实行教学检查制度,教务处及各院(部)均应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教学督导的内容包括学生作业抽查、学生出勤情况抽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抽查、检查性听课、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第二十八条 听课制度。学校实行听课制度。学校领导和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基层教学组织内部、任课教师之间也应建立一定的听课制度互相听课;听课后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务处组织各院(部)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标准化评估。评估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估系统,统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评估结果要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和选派出国任教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教学工作评价。学校要对各院(部)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十一条 教学优秀奖评选。学校设立“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选派出国任教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教学督导制。学校和各院(部)应建立教学督导制,聘请有关专家和有经验的教师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章 考试管理
第三十三条 考试是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的重要手段,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对考试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第三十四条 公共课采用集中考试的方式,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周,专业课可以在课程结束前进行考试,也可以采用日常作业作为判定成绩的依据。学校教务处对每学期的课程考试实行统一指导、检查,院(部)组织实施。考前院(部)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学生动员会,严肃考风考纪。考试期间实行巡考制度,由校领导、督导组、教务处和各院系负责人组成巡考组巡考,监督检查考试工作;考试后各院(部)应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汇总考试工作情况报告校领导。
第三十五条 考试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进行。
第三十六条 各专业主要课程应逐步建设考试(作业)题库。公共课各门课程(外语、计算机、文学、马列等)的考试均应同时拟定出水平相当的A、B两种试卷,每份试卷均应附有标准答案,考后做好试题、试卷、成绩分析工作。专业课试卷(作业)一般由3-5人组成的阅卷组进行会判确定成绩。
第三十七条 课程考试试卷由所在院(部)保存,专业课程试卷保留电子档,不得随意处理和销毁,保存时间至学生毕业后一年。到期试卷由所在院(部)审核批准后,统一组织销毁。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第三十九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量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性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发挥我校优势,办出特色。
第四十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和专业平台课建设,构建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列入各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应逐步制订课程规范;重点课程由教务处制定建设和评估指标,学校予以资助;由教务处组织定期进行优秀课程评选,学校予以奖励。制订课程规范,进行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是一项整体工作,要坚持评建结合,以建设优秀课程为目标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在课程建设方面,学校和各院(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使用英语教材和使用英语进行专业课的教学。
第四十一条 教材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视听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和规划工作。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改革,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审、奖励工作。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制定预订工作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购书,防止教材积压和浪费。
第四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利用率低下的状况,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验室的年度验收,检查评估。建设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支持。
第四十三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同时,要加强师德和教风建设,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教师应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要注重教学研究,并通过教改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要使学生养成努力学习、刻苦拼搏的良好风气,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不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四条 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学校和各院(部)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切实落实。要注重对中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适应高质量教学要求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第四十五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管理、教学档案管理、毕业论文管理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第七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四十六条 加强教学研究。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搞好教学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教学研究主要指与教学和教学管理有关、可以直接服务于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研究。
第四十七条 教学、教改立项研究。学校每年设立一批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和立项后的项目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或专门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审核批准立项。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四十八条 教学研讨会。由教务处不定期组织全校性教学研讨会,集中研讨教学中的一些重点课题。学校将对优秀论文获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九条 课程教学观摩研讨。有目的、有侧重地选择课型和课程组织教学观摩,在此基础上进行有关课堂教学方法、课型特点或其他教学问题的讨论。观摩研讨活动可以与新开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多媒体辅助教学课程相结合。
第五十条 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学校鼓励和支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的研究和课件开发工作。在相关研究和课件开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使用多媒体授课工作。
第八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五十一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学校领导要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二条 建立校、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十三条 教务处是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管理全校的教学工作。要建立必要的业务指导机构,如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外语教学、计算机基础教学,加强单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五十四条 院(部)教学管理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调研工作。院(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并向院(部)务会议提出有关建议。院(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五十五条 院(部)设置专职教学秘书,在教学院长(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各院(部)要采取措施,提高教学秘书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改善教学管理的环境和条件。
第五十六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研究所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等。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配合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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