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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5年学分互认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05.04.04
供稿:招生办
作者:招生办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5年学分互认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2005年学分互认的录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德、智、体全面考核;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考试科目
英语、计算机、综合一、综合二。
其中,英语、计算机每门成绩满分各为100分,英语考试要求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为依据,计算机考试要求见附件;专业综合科目,每门成绩满分各为150分,考试要求为考察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能力。
四、考试时间
4月30日:上午 8:30-10:30 科目:英语
4月30日:下午14:00-16:00 科目:计算机
5月1日: 上午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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