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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做好教师进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1.11
关于做好教师进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国内进修管理规定(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5]26号)(见校园网http://www.sdada.edu.cn/show.php?id=556758)的文件精神,请相关教学单位做好本学期教师进修结束有关总结工作,将有关材料按照要求规范存档。同时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师资实际情况,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的国内教师进修计划安排,并于2008年1月17日以前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200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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