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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讨论修改《自评报告(讨论稿)》的通知
时间:2007.10.18
供稿:评建办
作者:评建办
关于讨论修改《自评报告(讨论稿)》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迎评工作进展,现将学校自评报告(讨论稿)下发。请各部门、各单位尽快召开部门会议,在了解学校自评报告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动员每位教师员工结合工作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单位务必按照全面、认真、仔细的原则,全员参与自评报告的讨论和修改。特别对自评报告中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工作的部分,要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切忌笼统。
2、 在对学校自评报告进行讨论修改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政策材料手册》,了解相关指标内涵,并遵循有关政策。
3、 在对自评报告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每位员工都要了解学校自评报告精神,同时在它的指导下,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评估工作,并由此确定对评估专家汇报的方向和内容。
4、 请各单位将修改意见写在讨论稿上(可加附页),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务必于下周四(10月25日)前上交评建办。
5、 评建办将在各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对自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意见的采用情况向各部门、各单位反馈。
评建办
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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