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采购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1.2项目名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二号楼、部分周转房用房租金评估
1.3项目内容:评估范围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二号楼拟出租用房及部分周转房用房拟出租用房。建筑及使用面积见附件建筑施工图。(部分区域以实际测量为准)
本次资产评估的具体评估范围以我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详见附件委托评估清单。
预算金额:0.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9万元(人民币)
1.4项目地点及区位情况
千佛山校区二号楼、部分周转房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北麓。二号楼位于校内,对接在校学生及专家教授资源极为便利。校园出入配有安保,校内生活配套设施完善,配有校园餐厅、校园超市、校园医务室、运动场等设施,校园内配备安全监控、宽带、水、电、空调、集中供暖等,停车方便。周转房位于校园北侧,千佛山脚下,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有东方双语实验学校、千佛山医院、山东省文化馆和大润发超市等。交通方便,可乘坐64路、68路、152等多路公交车到达。
1.5估价对象使用范围及价值类型
本次资产评估的具体评估范围以我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详见附件1房产位置信息及相关建筑图纸。
1.6评估价值时点及目的
本次评估中的千佛山校区二号楼、部分周转房市场租赁价格是指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2024年6月外部经济环境前提和假设限制条件下,用途为千佛山校区二号楼、部分周转房用房在现状利用条件下的房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要参考周边房产市场出租价格,考虑随时间发展及其他因素带来的租赁价格波动等综合因素。
1.7报价范围: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千佛山校区二号楼、部分周转房用房评估整体报告(分别出具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现场评估、税金等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所有费用,具体以现场勘察为准。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人必须具有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资产评估等相关经营范围,具备资产评估机构资质,在资产评估行业具有较好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要求报价人有相关经验或类似业绩。
2.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评估师资格证书。
2.3中标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中标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任务,严禁转包委托业务。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3.1报价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相关资质复印件;
④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⑤报价函。
3.2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报价文件的份数为两份,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报价文件需按规定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3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3.1报价人应提交一个密封袋
3.3.2报价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印章,在封面上标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及“于2024年6月3日10时0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于2024年6月3日10时00分前递交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资产管理处3074办公室。
3.3.3报价文件中应包含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千佛山校区二号楼、部分周转房分别编制出具评估报告、内部审核、整理归集评估档案等);服务人员名单;售后服务等。
四、其他要求
中标方应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采购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中标人应参与采购人组织的相关项目协调及咨询工作,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对评估报告以及与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
服务期:接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期内响应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0.5小时响应,按采购人要求到达现场。
3.3.3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626171
报价文件收集后,院方适时组织人员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报价人中拟低价成交。
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前往项目所在地实地踏勘及获取以下附件的详细信息。
附件
附件1.房产位置信息
序号
房产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2号楼
约4187
用途为办公用房等
3
周转房8号楼1-402
46.35
住房
4
周转房8号楼3-502
64.35
5
周转房8号楼3-503
67.68
6
周转房3号楼1-502
71.21
7
周转房7号楼1-102
65.63
8
周转房东方花园2-603
134
9
周转房东方花园3-601
附件2.
报价人名称(公章):
费用名称
报价(单位:元)
总价
小写:
大写: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服务项目
数量及单位
单 价
合计
注: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