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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10.30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推进专业化采购,提升采购质量,加快预算执行效率,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7〕62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7日

 

 

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备  注

A

货  物

A01

家具

定点采购。

A0101

床类

A0102

台、桌类

A0103

沙发及椅凳类

A0104

橱、柜类

A0105

屏风及架类

A02

公务服装

A0201

制服

A0202

服饰

包括帽子、领带、手套、皮带、鞋等。

A03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301

计算机

A030101

PC服务器

协议供货。

A030102

小型机

协议供货。

A030103

台式计算机

包括一体机。

20台以上(含20台)实行批量集中采购,20台以下可协议供货。

A030104

便携式计算机

20台以上(含20台)实行批量集中采购,20台以下可协议供货。

A030105

平板式电脑

A030106

图形工作站

协议供货

A0302

信息安全设备

A030201

防火墙

硬件防火墙、统一威胁管理(UTM)协议供货。

A030202

入侵检测及防御设备

协议供货。

A030203

漏洞扫描设备

A030204

容灾备份设备

A030205

网络隔离设备

A030206

安全审计设备

安全审计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协议供货。

A030207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包括加密狗、U盾等。

A030208

单项传输设备

包括网闸类产品。协议供货。

A030209

密码产品

A030210

虚拟专用网(VPN)设备

VPN协议供货。

A0303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30301

路由器

协议供货。

A030302

交换机

协议供货。

A030303

光传输设备

包括光端机、多业务传输送设备等。

A030304

网络检测设备

包括协议分析器、协议测试设备、差错检测设备等其他网络检测设备。

A030305

负载均衡设备

协议供货。

A030306

网络管理及接入设备

包括网络接口、通信适配器、接口适配器、光纤转换器、网关、网桥等网络接口和适配器。

A030307

无线网络设备

无线接入点(AP)协议供货。

A0304

计算机外办设备

A030401

机柜

A030402

不间断电源(UPS)

单机使用的1000VA及以下的小功率UPS。

协议供货。

A0305

计算机软件

A030501

操作系统

协议供货。

A030502

数据库管理系统

A030503

支撑软件

用于支持应用系统运行的成品软件。

A030504

应用软件

包括通用应用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如杀毒、办公等成品软件。

财务软件、杀毒软件协议供货。

A0306

终端设备

包括查询机、叫号机、数字触控一体机、云终端等。

A0307

存储设备

包括磁盘阵列、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移动存储设备等。

协议供货。

A04

办公设备

A0401

打印机

5台以上(含5台)实行批量集中采购,5台以下可协议供货。

A040101

喷墨打印机

A040102

激光打印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40103

热式打印机

包括热传式打印机、热敏式打印机等。

A040104

针式打印机

A0402

复印机

批量集中采购。

A0403

多功能一体机

包括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例如带有打印传真、扫描、复印等功能。

批量集中采购。

A0404

传真机

协议供货。

A0405

投影仪

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5台以上(含5台)实行批量集中采购,5台以下可协议采购。

A0406

扫描仪

协议供货。

A0407

文印设备

包括速印机、刻录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等。速印机、刻录机协议供货。

A0408

销毁设备

包括碎纸机、光盘粉碎机、硬盘粉碎机、芯片粉碎机等。

碎纸机协议供货。

A0409

显示设备

包括液晶显示器、平板显示器、拼接显示器、电子白板、点阵显示屏等。

协议供货。

A0410

照相器材

A041001

照相机

数码相机协议供货。

A041002

镜头及器材

A05

办公消耗用品

A0501

硒鼓

包括再生鼓粉盒。协议供货。

A0502

碳粉

协议供货。

A0503

墨盒

协议供货。

A0504

色带

协议供货。

A0505

复印纸

协议供货。

A06

音、视频设备

A0601

  摄录设备

A060101

摄像机

含附件。协议供货。

A060102

录像机

A060103

刻录机

含附件。协议供货。

A0602

  视频设备

A060201

视频处理器

A060202

录放音机

A060203

功放机

A060204

闭路播放设备

A0603

音频设备

A060301

拾音设备

包括各类话筒、麦克等。

A060302

扩音设备

A060303

音箱

包括效果器、特效器、压缩器等。

A0604

组合音视频设备

A060401

音响电视组合机

A060402

音视频播放设备

A060403

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A0605

电视会议系统

A060501

视频会议控制台

MCU(视频会议主机系统)协议供货。

A060502

中控设备

A0606

视频监控设备

包括监控摄像机、报警传感器、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电子巡更、门禁系统等。

A07

车辆及水上交通设备

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

A0701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包括皮卡车。皮卡车协议供货。

A0702

乘用车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A070201

轿车

协议供货。

A070202

越野车

协议供货。

A070203

商务车

协议供货。

A0703

客车

A070301

小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

协议供货。

A070302

大中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协议供货。

A0704

专用车辆

包括消防车、警车、医疗车、执法车、垃圾车、洒水车、防弹车、通讯指挥车等专用车。

A0705

摩托车

A0706

轨道交通装备

A0707

水上交通设备

包括各类船只及专用设备。

A08

空气调节设备

A0801

空调机

包括制冷量14000W及以下的各类空调。

20台以上(含20台)实行批量集中采购,20台以下可协议供货。

A0802

恒温机、恒温机组

A0803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包括机房用空调机组、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其他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协议供货。

A0804

空气净化设备

A0805

取暖设备

A0806

调湿调温设备

A09

电梯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A10

农用物资

包括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

A11

义务教科书

包括教辅材料、新华字典等。

A12

专用物资

包括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等。

A13

消防设备

B

工  程

B01

建筑物施工

仅限定点采购。

B02

构筑物施工

仅限定点采购。

B03

装修装饰工程

仅限定点采购。

B04

房屋修缮工程

包括防水工程。仅限定点采购。

B05

园林绿化工程

仅限定点采购。

B06

安防系统工程

仅限定点采购。

B07

智能卡系统工程

仅限定点采购。

B08

通信系统工程

仅限定点采购。

B09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包括高校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络、远程医疗诊断、远程教育等系统建设项目。

定点采购。

B10

灯光音响工程

仅限定点采购。

B11

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

仅限定点采购。

B12

消防工程

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安装、水系统消防设备及安装、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安装等。仅限定点采购。

B13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仅限定点采购。

B14

电梯安装

仅限定点采购。

C

服  务

C01

信息技术服务

指为用户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支持用户业务活动的服务。

C0101

软件开发服务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C01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C0103

数据处理服务

指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

C010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服务。

 

C01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对软件、硬件、网络、质量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测试、评估和认证服务。

C0106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指为满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优化改进的要求,对用户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C02

法律服务

包括法律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

定点采购。

C03

印刷服务

不包括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文件、公文、会议材料等的印刷服务。

定点采购。

C04

维修和保养服务

指机械设备的修理和保养服务。

C0401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网络设备等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0402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各类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采购。

C0403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

机动车保险服务

定点采购。

C06

车辆加油服务

定点采购。

C07

物业管理服务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等的管理服务。

C08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仅限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服务。

注:1、上述项目,仅适用于省内各预算单位,驻省外单位(如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等)全部实行分散采购。

2、本目录内工程项目,凡采用定点采购方式的,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采用非定点采购方式的,既可以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

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驻济省直单位应当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驻济以外的,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

二、部门集中采购范畴

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消防装备等,省级有关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对本部门或者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部门集中采购,定期归集采购需求,统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省级各有关主管预算单位如将市、县(市、区)同类采购项目统一归集并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市、县(市、区)预算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

预算单位如对分散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自行招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同一预算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

货物类和服务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

工程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项目,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招标标准为单项合同200万元,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标准为单项合同100万元,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标准为单项合同50万元。

五、邀请招标方式适用

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具有特殊性而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优先选择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各预算单位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财政厅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的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部分采购品目,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需求和工作要求,分别选择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并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

(一)批量集中采购:采购20台以上台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5台以上打印机、投影仪;1台以上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由预算单位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二)协议供货:下列物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由预算单位自行选用协议供货方式。其中,小型机、车辆的协议供货不受金额限制。具体包括:

A03计算机设备及软件:PC服务器、小型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硬件防火墙、统一威胁管理(UTM)、入侵检测及防御设备、安全审计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网闸、虚拟专用网(VPN)设备、路由器、交换机、负载均衡设备、无线接入点(AP)、不间断电源(UPS)、操作系统、财务软件、杀毒软件、磁盘阵列、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移动存储设备。

A04办公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速印机、刻录机、碎纸机、显示设备、数码相机。

A05办公消耗用品:硒鼓、碳粉、墨盒、色带、复印纸。

A06音、视频设备:摄像机、刻录机、MCU(视频会议主机系统)。

A07车辆及水上交通设备:皮卡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A08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机和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后,部分协议供货将纳入运行。

(三)定点采购:包括家具、部分工程项目、法律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和车辆加油。其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规定,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应当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由预算单位自行选用定点采购方式,且各品目年度采购总额均不能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七、自行采购情形

(一)除适用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的品目外,省级预算单位采购目录内品目,同一个二级品目内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下、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的,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可自行采购。

(二)省属高等院校、医院购置耗材类产品,即“实验、实践教学中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及“医疗过程中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预算单位可自行采购,但年度自行采购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三)对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6〕45号)要求的服务项目,各预算单位可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

(四)对涉及水、电、暖、气等不具有竞争性的特殊行业,需由各行业主管单位指定承接主体或供应商的,可申请自行采购。

八、代理机构变更

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两个月内报送政府采购建议书。对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一个月内无法安排项目论证的,根据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择优调整至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九、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各预算单位需购买《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进口产品目录》)内进口产品且编制预算时已明确的,不需报送申请材料。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未在《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或预算编制时未明确《进口产品目录》中相应产品的,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统一汇总进口产品采购申请集中组织专家论证,在采购项目实施前一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其中,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不需附专家论证意见;凡《进口产品目录》外的,应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目标之一。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或产品,应通过制定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效果。

十一、其他

(一)工程类项目,无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省财政厅可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年度预算管理需要,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目录所规定的金额及数量标准均包括本数。

本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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