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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并修改的通知

时间:2011.03.03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并加以修改完善的通知
 
2008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保证2011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位论文工作安排,请2011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务必于2011年3月7日前完成论文并送交导师评阅(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以免影响论文答辩进度。
    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等,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意见表》,于3月14日前将此表返回硕士生。
    硕士研究生应依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记录表》,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于3月21日前将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及表格交研究生处审核。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意见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记录表》请从附件中下载。
 
研究生处
20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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