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八届“五四之声 唱响青春”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艺术环境,活跃校园艺术氛围,积极调动广大学生的热情,体现我校学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由团委主办、服装学院团总支承办的第八届合唱比赛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服装学院团总支 三、活动主题 五四之声 唱响青春 四、活动对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全体在校学生(以学院为单位) 五、活动时间 2016年5月4日14: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活动地点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长清校区学术报告厅 七、比赛内容及要求 1、必唱曲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歌》或《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2、自选曲目: (1)歌曲内容青春健康、积极向上。 (2)选择歌曲难易程度适中,演唱形式多样化。 (3) 参赛各学院自备伴奏带,并于4月20日之前上交承办单位。 (4)演唱者着装统一、整洁、大方、美观。 (5)合唱团人数50人之内(包括指挥领唱等) 注:1、各队需配指挥一名。 2、比赛顺序由赛前抽签产生。 八、奖项设置 大赛设冠军一名,亚军两名,季军三名,优秀奖三名。 九、评分标准:(10分) 1、精神面貌1分:精神饱满,富有朝气,队形排列合理,纪律良好,行动整齐,上下台有序。 2、指挥1分:指挥节奏正确,与伴奏音乐的速度一致,动作大方、到位,具有感染力和带动力。 3、音准3分:音准,节奏正确,与指挥的动作配合默契。 4、表现力2分:能大胆、自信地放声歌唱,投入感情,有适当的表情,动作自然,适宜。 5、整体效果2分:具有韵律感,独特的风格,艺术整体的完整性及感染力强。 6、服装1分:演出服装整齐、统一。 计分办法:取各评委打分总和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如参赛队伍人数超出比赛要求,每多一人扣0.1分, 十、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此次大赛活动安排,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迅速发动,密切配合团委工作,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2、形式创新,务求实效。内容积极向上,切合大赛主题“五四之声 唱响青春”。注重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实际效果。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本次活动将采用多方位、多角度、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活动气氛,扩大活动影响力。 十一、联系人: 王杰:15288857761 薛超:15563992782
共青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2016年3月31日